对于农村地区的拆迁补偿,通常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方式:
第一种,货币补偿;
第二种,产权置换;
第三种,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方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货币补偿。
这种方式主要是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的法律依据,对拆迁房屋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评估,从而计算出多重数值构成的补偿金额。
其次,产权置换,其又称为产权调换,具体包括两种置换方式,即“价值标准产权置换”和“面积标准产权置换”。
其中,前者主要是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所有住宅的产权价值进行严格的评估,然后再通过新建房屋所对应的产权价值进行同等价值的置换。
后者则是以房屋的建筑面积作为基准,在应安置面积内,不进行任何差价结算的情况下,对异地产权房屋进行调换。
最后,鉴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以及其他众多客观环境因素的影响,导致房价和地价虚高,因而出现了许多无法仅靠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就能解决的难题,这便催生了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