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遗嘱具有下列完备条件方为生效:
遗嘱务必出自于立遗人实事求是的真实意愿表达;
遗嘱所载内容不得触犯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中的强制限定条款;
遗嘱内容亦需确保不对其他人的合法权利造成损害等;
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此外,还须有两位及以上见证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认证;
且在录制音频时对所有见证人及其身份或肖像,以及年份、月份和日期都应有详细记录。《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