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您需要准备好相应材料,并前往当地的社保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以获取参保凭证。
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
(1)如果您有多次流动就业的情况,并且在此期间积极参加了养老和医疗保险的缴纳,那么您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是可以转移接续的,且期间的缴款年限将被合并计算,同时,您个人账户中的储存数额也将持续累加;
(2)另一种情况则是,如果您在离开本市之后,选择前往其他地区进行就业,首先,您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以及《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资料前往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进行申请,经相关部门清算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您会收到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最后,您只需要持有这份凭证,再前往新就业所在城市的社保经办机构,依照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即可。
只要满足转移接续的条件,双方的社保经办机构将会在规定的期限内为您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关系转移与接续手续。
这样一来,您就不需要来回奔波,极大地方便了您的生活。
2.其次,进入新的就职单位后,由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帮您继续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障金。
在此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原来的参保凭证并认真填写转续申请表。
3.随后,新加入的社保工作机构会对您之前所提供的材料和表格进行详细的审核。
之后,他们将评估您的申请是否达到转续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