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担保人无需承担责任的五种情形:
1.若主合同当事人之间互相串通,共同欺骗担保人以获取其提供的担保服务;
或是主合同债权人通过采用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使用暴力或其他侵犯行为,导致担保人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前提下提供了保证的。
此种情况下,担保人有权拒绝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超过担保期限,担保人将免除其保证义务,无须对该债务负责。
3.未经担保人授权同意,擅自更改主合同内容的,该修改部分不产生法律效力,担保人亦不必为此承担担保责任。
4.未经担保人同意,债务人自行将债务进行转移的情况下,担保人对此并不知情,故不受原债务法律约束,可依法免除其担保作用。
5.如主合同被认定失效,担保人无需为已失效的法律关系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