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在法定继承范围内进行传承,然而,对于耕地以及草地等农用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却并不允许继承。
就家庭承包而言,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而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在承包期间内若家庭中的承包人不幸离世,那么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便自动失效,将由发包方回收承包地;
至于其它方式的承包合同中,若承包期间内承包人离世,则其合法继承人仍可享有继续承包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