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缔结民事合同的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两个关键步骤便是要约及其对应的承诺环节。
所谓要约,即是缔约方希望与他方达成某种协议的意愿之表达,而此种意图表述必须满足以下两个基本要求:首先,其内容必须具体且确定无疑;
其次,该意向表述明确传达出一个讯息——若受要约人对此作出积极回应并许下承诺,则递送要约之人需受到那份意向表述的制约。
至于承诺,则是指受要约之人对要约所包含的意图表示认可的行为。
当承诺生效的那刻起,双方之间的合同便宣告成立,除非法律另行做出特殊规定或双方当事人另行作出详细约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