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双方自完成婚姻注册手续之日起,其所获得财物的大部分均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判定为夫妻共同资产,并由夫妻两方共有。
根据我国现行法纪,对处于婚姻持续期内的夫妇双方,以下类别的资产将被视为他们的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首先是工资、奖金及劳务报酬;
其次是生产、经营与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盈利;
再次是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第四项则是遗产或受赠予的资产;
最后是应纳入共同所有的其他各类资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