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特殊累犯和一般累犯

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特殊累犯和一般累犯

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特殊累犯和一般累犯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4-21 09:20:06 已帮助1430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特殊累犯和一般累犯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和首次犯罪的成年人并非特别或一般累犯的主体范畴。
其中,普通累犯特指那些在生命中触犯有期徒刑等较重刑罚并经刑事诉讼程序执行完毕或得到赦免之后,在五年内再度犯下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严重罪行者。
与此同时,特别累犯则是专指由于涉及到特定罪行且曾经遭受过惩罚后,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获得赦免之后,再次犯下同样罪行的罪犯。
另外,必须注意的是,即使是因疏忽而导致的犯罪或者犯罪嫌疑人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情况,都不会形成累犯。《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