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刑法》中,对于涉及到绑架罪名的胁从犯而言,通常都会给予其一定程度的从轻处罚。
换句话说,如果当事人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参与到这些犯罪行为中的,那么司法机关就会根据他自身表现出的犯罪情节来决定是否对其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追究。
具体来说,如果存在着以勒索钱财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绑架他人的行为,又或者将他人当作人质进行控制的案件,那么故意实施这种行为的犯罪分子将会面临至少长达十年的有期徒刑或是更为严重的无期徒刑,而且在量刑时还需要同时处罚金甚至没收全部财产。
然而,若情节相对较轻,那么便有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但未满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时也需要支付罚金。《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