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债权转让时,必须向债务人发出通知以确保其权益得到维护。
债权转让,是从本质上维持了原有的债权关系不变,只是把债权人的部分或者全部债权通过协商的方式,转移给第三方行使。
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当债权人与他人之间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却并未及时知会债务人有关这一事宜的话,则该项转让对债务人来说并不具有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一旦发出便不能予以撤回,除非经过受让方的同意批准。
因此,为了确保债权转让行为的有效性,务必向债务人发出相应的通知。《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