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合约尚未到期是否具备上诉条件一事,答案无疑是肯定的。
关于这一点,即使借款合约尚未到期,债权人以及债务人均可通过相互商议,达成协议,由债务人为其支付部分或全部款项,这样做并无任何问题。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借款合约尚未到期的状态下,债务方并未出现相应的违反约定的情况,在此种情形下,债权人如想直接向法院提出上诉,则很可能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
但是,倘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债务方存在预期违约的行为,那么债权人完全有权要求立即解除合约,同时要求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这里所提到的“预期违约”是指,合同的某一方已经明确表示,或者已经以自身的实际行动揭示出其意图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