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法行为人来说,凡是以违反相关法律为前提,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非法进入涉及国家事务、国防安全及高科技科研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并根据其涉案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判罚。
具体而言,如果实际行为仅构成侵入前述特殊计算机信息系统此种情节,或者以其他特定技术手段侵入非上述特许范围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但是获取了其中储存、处理或者传输的宝贵数据资源,抑或以不正当方式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现了非法控制,根据其所涉及的具体社会危害后果和行为性质,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可能面临罚金的没收。
倘若其违法行为更加严重,涉及前述侵入行为之外的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非法侵入或非法控制活动,同时情节严重,则根据其具体情形,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需要额外面临罚金的处罚。
而对于那些情节尤为恶劣,大规模地侵犯国家权益的行为,甚至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缴纳罚金。《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