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若离婚之后是否仍需双方共同负担,这须视债务是否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所决定。
若债务确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是作为共同生产经营花费,那么在此情况下,该笔债务便将属于夫妻共同负债,即便在离婚以后,也仍然需要由夫妇二人共同承担全部还款责任;
反之,如果该笔债务并未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而仅被支付给一方用作个人消费的开销,那么这便应视为一方自行产生的个人债务,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并不要求夫妻双边共同承担这一债务压力。《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