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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内债务离婚后是否需要共同承担

民法典婚内债务离婚后是否需要共同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2024-04-18 12:10:11 已帮助21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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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内债务离婚后是否需要共同承担
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若离婚之后是否仍需双方共同负担,这须视债务是否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所决定。
若债务确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是作为共同生产经营花费,那么在此情况下,该笔债务便将属于夫妻共同负债,即便在离婚以后,也仍然需要由夫妇二人共同承担全部还款责任;
反之,如果该笔债务并未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而仅被支付给一方用作个人消费的开销,那么这便应视为一方自行产生的个人债务,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并不要求夫妻双边共同承担这一债务压力。《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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