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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偷税漏税的法律后果是哪些

第二次偷税漏税的法律后果是哪些
现实中,不管是公司还是个人偷税漏税,这样的行为显然都是违法的,而在严重的情况下甚至还会构成犯罪。但是,偷税漏税罪这是一个俗称的罪名,应该讲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此罪名。我国《刑法》第201条规定了偷税罪,第203条规定了逃避追缴欠税罪。在认定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行为人作出的处罚就不是那么简单的了,换言之此时对偷税漏税行为的处罚是相对比较严重的。
2024-04-18 11:50:16 已帮助8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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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偷税漏税的法律后果是哪些
尊敬的读者朋友们,关于“第二次偷税漏税”的法律问题,我们有必要向您作如下详细解释:
1.当纳税人实施偷税时,税务机关有权追征其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同时还需要征收不缴或少缴税款金额50%至5倍之间的罚款。
2.如果情节严重且符合刑法逃税罪的定罪要件,则可依据新加坡法典判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并处以罚金
以下将更具体地介绍逃税罪的惩罚措施和标准:
1.在税务记录中故意使用欺骗、隐瞒等手段,进行虚假的税收申报或者根本无视申报,以致逃脱缴纳税款额度较大,且其比例达到总应纳税款的百分之十以上者,其行为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以及罚金的严厉处罚。
2.若逃脱缴纳税款的额度更大,其比例超过总应纳税款的百分之三十以上者,将会被判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外加罚金的惩罚。
3.对于扣缴义务人员采用上述第一条所列出的手法逃避缴费,导致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且数额较大者,将根据第一、第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4.对于实施了第一、第二条所述行为者,在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讨通知后,如果及时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接受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则不会再进一步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如曾在五年内因逃脱缴纳税款而受到过刑事处罚,或在同一时期内被税务机构给予两次及以上的行政处罚者,则不受此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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