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律条文,5座位的汽车如有4位成年人及2名儿童乘坐,实际上已超出承载核准人数的上限,可以视为超载一人。
为确保行车安全,根据交通法规规定,驾驶五座车的时候,如车上乘客数量超过了该车型核定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以上但还没有到达百分之五十这个标准时,会被评定为一次性记录三分。
同时,对于超载情况所涉及到的扣分处理规定如下:
首先是驾驶学校车、公路客运巴士以及旅游客运巴士等载人车辆,若超过其核定承载能力的20%以上,或者在驾驶其他载客汽车时,若载客数量超过车辆核定承载量的100%以上,则此时将会被认定为一次性记录12分。
其次是驾驶7座或以上类型的载客汽车,如果承载人数超过核定人数的50%以上且还未达到100%,那么将会被评定为一次性记录9分。
再次,当驾驶学校车、公路客运巴士、旅游客运巴士及7座或以上类型的载客汽车时,如果车上承载的乘客数量超过了核定承载人数,但尚未达到20%,或者驾驶7座以上新型载客汽车的时候,如果其承载的乘客数超过了核定人数的20%以上但未达到50%,或者是驾驶其他载客汽车时,如果其承载的乘客数超过了核定人数的50%以上,但并未达到100%,这时会被判定为一次性记录6分。
最后,如果驾驶除了学校车、公路客运巴士、旅游客运巴士、7座或以上类型的载客汽车之外的其他载客汽车,但其上车人数超过了核定承载人数的20%以上却未达到50%,那么也将被判定为一次性记录3分。
另外关于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情况,将会面临由二百元至五百元不等的罚款,而若超过额定乘员的20%的话,则罚款金额会上升至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一)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