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离婚协议已经对财产做了详细的分配,其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应该秉持男女平等的观念去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即必须确保夫妻双方拥有平等的权利来平分共同财产,同时也要负担起平等的责任去偿还共同债务。
其次,还要特别关注家庭中的孩子以及女性的权益。
具体操作中,可以考虑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的倾斜,或者在财产类别上把某种生活必需的财产,例如房产,分配给女方。
在处理此类问题的时候,我们应当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富权益。
值得强调的是,未成年人的合法财物不应该纳入到夫妻共同财产里面进行相关的分割操作。
最后,当处理离婚财产分割事宜时,我们始终要以有利于人们的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同时也要方便他们的日常生活。
同时,我们还需要防止有人过度利用这种权力去侵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