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现双方的结婚证书被撕毁损毁,仍可正常进行离婚流程。
您只需要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即可完成这一步骤:
首先,您可以先行前往民政局进行结婚证书的补办,然后按照程序继续申请离婚;
其次,您也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以达到离婚目的。
若仅有其中一方的结婚证书被毁,那么仍然可以凭借另一方所持有的结婚证书来完成离婚手续。
然而,如若对方拒绝协助您进行结婚证书的补办,您则需要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开取证明以证明您所处的婚姻状态,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后续的离婚处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