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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否有执法权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否有执法权
在一个工程项目招投标结束后,会确定承包方,而承包方承包工程以后对工程的完成没有依照招投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其他原因,进而分包方和承包方可能会产生工程质量方面的纠纷。工程建设过程中,在注重工程建设速度的同时,更要注重工程建设的质量。因为在工程合同中会约定质量标准,若不满足合同约定标准,发生工程质量纠纷就在所难免了,就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2024-04-17 16:40:12 已帮助190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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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否有执法权
工程质量监管部门依法享有所需之执法权限。
针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与管控工作,可由相关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机关或其他具有法定资格之相关部门委托下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构负责具体的实施操作。
行之有效的措施是,县级及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和其他具备法定职能的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力度,全面开展对涉及建设工程质量的各类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贯彻落实情况的严密监控和严格检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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