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婚后阶段,配偶之间是有可能通过条款来约定独自承担某项债务责任的。
2.男性与女性结婚后,他们有权针对婚姻关系持续期内获取的资产和在婚前取得的个人财产,做出各自拥有、共同拥有或是部分各自拥有、部分共同拥有的决定。
此类约定需要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
3.产生于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诸如双方共同从事工商行业或者在农村承包经营活动中承担的债务;
在购买生产所需材料时所欠下的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的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中的债务;
在上述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拖欠的税费等;
若经过双方同意即使其中一方负责经营但其收益用于共用生活开支,那么在此过程中欠下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责任范围之内。《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