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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假币等违禁品是否可以成立受贿既遂吗

收受假币等违禁品是否可以成立受贿既遂吗
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当个人资产或者通过损害公共资产来提升个人资产,是为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利用自身职权,收受他人财物。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是我国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在刑法分则中将贪污贿赂罪列为专门一章,作为独立的类罪,对于加强国家的廉政建设,突出反腐败的打击重点,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2024-04-17 12:00:13 已帮助18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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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假币等违禁品是否可以成立受贿既遂吗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受假币等违法物品确实可以构成受贿罪的既遂形态。
所谓的受贿罪,乃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凭借其职权上的优势条件,不当要求或者非法接收别人所赠送的财务,进而为了别人而实现自身私利的严重犯罪行为。
具体说来,符合以下要素的,即视为受贿罪:
(1)实施主体必须是特定的国家公职人员;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权之便,迫使他人缴付财务,或者非法收取他人所赠财物;
(3)主观心态上必须有为了他人而谋求自己私人利益这一不良动机。
综上所述,国家公职人员如果满足了上述所有要件,那么就应当被判定为犯下受贿罪行。《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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