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民事主体有权在特定条件下申请取消部分合同条款。
当民事法律行为某些方面失效时,并不妨碍合同中其余部分的有效性继续存在。
可能获得批准的合法情形包括:
某一方借助另一方处于困境或判断力不足时缔结合同;
任何一方在签订合同时使用欺骗手段;
以及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等等。《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