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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能超过多长时间

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能超过多长时间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4-16 15:00:13 已帮助26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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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能超过多长时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拘传在执行过程中,其持续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24个小时。
拘传,乃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对尚未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进行强制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性法律程序。
与此同时,拘传亦附有严格的时限限制,具体而言:(1)拘传的持续时间通常情况下不应超过12个小时;
(2)若案件情况特殊且极为严重,涉及需拘留或逮捕刑罚手段的,其最长持续时间则严格控制在24个小时以内。《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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