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务人躲避债务而离开他原本所在之处的情况,民警是否会采取行动寻找,取决于诸多因素。
举例来说,若该债务人是在未能偿还其所借贷款的情况下选择逃离他的住所,那么这通常是涉及到民事债权纠纷的范畴,因而是公安机构无法直接介入的,因此也就不会进行寻找或追究。
但假如该债权人是员工,债务人未能按时付清他们应该支付的工资或者通过采取转移资产、藏匿等策略来避开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如果该债务人的经济状况足以承担支付义务却仍未履行,那么这种行为便构成了犯罪,公安机关将会查找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