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出现如下情况的,雇主将按以下准则向劳动者支付超过其正常工作时辰工资的劳动报酬:
(1)在合理范围内,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需支付给他们不低于基本工资的150%的薪酬;
(2)当工作日被安排在周末或其他休息日时,如无法进行补休,应给予劳动者不低于基本工资的200%的薪资报酬;
(3)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要求劳动者继续工作的,应对其支付不低于基本工资的300%的薪酬。《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