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读者们,当有人不幸离世时,其遗留下来的债权亦将合乎法律规定地被划入继承范畴之内。
在拥有公证过的遗嘱情况下,应严格遵照遗嘱执行遗产继承事宜;
若无遗嘱留存,则必须按照法定继承人的排列顺位依次继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具体的继承归属安排如下:首先,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涵盖范围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次,考虑到第一顺序继承人无法继承或已丧失继承资格,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受遗产。
(一)在第一顺序中,配偶、子女和父母均具有同等的继承权利;
(二)而在第二顺序中,则为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
继承序幕正式拉开之后,便由处在首批顺位的继承人优先继承遗产,排在其后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则无权继承;
如遇第一顺序继承人无人继承或全部放弃继承时,方轮至第二顺序继承人接棒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