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擅自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当地交管机构应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收缴后报废处理。
同时,对违规驾车人员,给予二百元以上至二千元以下相应金额罚款,且吊销其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