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要成为一位有权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需要满足以下几个不可或缺的条件:
首先,债权人需在与债务人之间建立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基础;
其次,针对债务人的个人资产或财产权益做出不合理的处分事件也必不可少;
此外,最为关键且必须具备的条件就是债务人实施的行为将会直接影响到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的实际实现程度。
值得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范围只能局限于债权人自身的债权利益之内。
而对于行使撤销权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应必要支出,卖方需要全权负责承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晓或者应当知道有可撤销事项之时起开始计算一年时间内须正式采取行动。
若此种权利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仍未被利用和行使,则此项撤销权将自动失去效力。《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