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累犯实施的非法拘禁行动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我们可按以下要求设定:
首先,此类犯罪者若对他人实施非法拘禁,则需被判定为非法拘禁罪,并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追究;
其次,若在此过程中出现了殴打和侮辱被拘禁人员的恶劣行径,那么此类情节将被确认为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受到刑法的严肃处理,即从严惩处;
再次,如果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导致被拘禁人身心受创出现重伤情况,那么罪犯将面临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惩罚;
最后,倘若非法拘禁者最终导致被拘禁人失去宝贵生命,那么他们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总的来说,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存在累犯情节的犯罪行为,法规明确规定需要依据上述刑罚标准从重量刑以示严肃。《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