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房产证书上出现了第三方署名,因此该套房屋无法被明确地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在此种情形之下,关于此套住房的划分问题,很可能会涉及到第三方的潜在权益,因此法院通常并不会对此份房产立即做出决定。
针对这一特殊情况,法院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
1.依据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将该房屋的某部分财产分割事宜延后至另一个独立的诉讼程序进行讨论和判决;
2.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暂停本案的审判进程,要求其另行发起析产诉讼。
随后,基于析产诉讼的最终判决,对夫妻共有的这份房地产进行相应的分配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