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若女方婚前购置房屋,那么此房应被视为女方私人的婚前财产。
在婚姻关系破裂之时,这处房产仍将继续归属于女方名下;
然而,倘若女性仅仅在婚前支付了购房的首付款,而婚后夫妇二人共同承担房贷,即使房产证署名为女方独立所有,也需对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向其丈夫提供相应的补偿。
若是女方婚前购置的房屋,且在婚后在房产证上添加了夫妇二人的姓名,那么这处房产即被认定为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
至于财产的具体分配方案,应由夫妻双方自行谈判达成共识,如双方无法形成共识,则由法院依照相关法规进行裁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