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买卖婚姻,乃是指在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方存在,例如其父母等亲属,有目的性地背离他人的真实意愿,强行强行他人步入婚姻殿堂,实现包办式的婚姻行为,从而严重侵害了他人享有的婚姻自主权这种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我国法律明确将买卖婚姻予以禁止,视为非法行为。
而对于买卖婚姻而言,其属于可撤销性质的婚姻,即如果买卖婚姻的相关当事人认为此种婚姻状况无法满足自身期望,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计算,满一年内向负责审理此类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情感诉求,申请解除此段婚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