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情形下,伤害他人的行为人将会面临承担赔偿责任的压力。
通常而言,他们理应负担因为自己的过失而导致的一系列损失。
然而,当涉及到因无资质或酒后驾车,或者在被盗窃、抢劫或者保险车辆被有意破坏所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时,交强制保险的承保公司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损方的经济损失将由肇事者单独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