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抚养权的争夺问题,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后,法院将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全面发展以及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角度进行审慎考虑,同时综合衡量并参考家长们的抚养技能和抚养条件。以下几种情况下,女方在取得抚养权竞争中的胜算相对较大:
1.首先,二岁以内的子女通常以与母亲共同生活为宜。
2.其次,在二至十岁的年龄层段的儿童,女方在全力争取抚养权时,可优先考虑以下情势:即(1)女方已经实施了绝育手术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再生育;(2)若孩子长期与女方共同生活,更换生活环境可能对其健康成长产生严重影响;(3)男方已有其他子女存在;(4)男方具有一些不良习惯,例如沉迷于赌博或酗酒等不良行为。
3.最后,当年龄超过十岁的儿童与其监护权来源方面产生分歧时,应充分考虑这个孩子个人的意愿和看法。《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