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越权代理人签署之合同的有效性问题,其结论并非绝对无效。实际上这是属于效力待定类型的合同。关于无权代理合同是否在事后得到被代理人的认可,这将直接影响到此份合同的有效性转化的进程。假若假以时日得到了被代理人的认可,那这份无权代理的合同便会从原来的地位升级为有效代理,而合同中的所有权利及义务都将由被代理人独自享有并进行承担。当然,如果并没有被得到认可的话,那么这份合同对于被代理人来说就不具备任何效力,相应地,法律责任将会由行为人和无权代理人共同承担。《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