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条文,并未有明文规定服刑中的子女在其父亲离世后是否能够回家公祭。然而值得关注的是,法律亦明确告知我们,当此类状况发生时,服刑人员有权向监管机构提交申请,提出希望返家公祭亡父的请求。倘若狱方批准了此项申请,便可允许当事人返家公祭;反之,若未能获得批准,则会受到相应限制。《监狱法》第五十七条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
(一)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伏法表现的;
(二)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
(四)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
(五)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
(六)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