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职务侵占行为的追究时效问题:若公司、企业或其它相关机构内从业人士采取职务便利实施侵占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便会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并接受相应处罚。据法律规定,犯有此罪行者,如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刑罚的,其追究时效长达五年之久;若侵占金额大幅增加致使被告人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究时效则需延长至十年;而对于涉案金额特别庞大且罪犯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终身监禁等重判刑罚的情况,追究时效更加严格,须长达二十年。《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