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母亲离世但父亲仍健在时,首先需要将夫妻共有财产中的父亲应得份额单独划分出来归还给父亲;接着,可对剩下的部分以及母亲的其它遗产实施母亲所遗留的遗嘱进行分配;若母亲未曾有所订立的遗嘱,这部分遗产就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位,按照相关法定权利人来进行分配了。即:(1)第一顺位:配偶、子女及父母;(2)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在继承开始之后,会先由第一顺位受益人从事继承,然后,第二顺位受益人将无法参与继承;倘若确实没有第一顺位的受益人存在,那么便会交由第二顺位的受益人进行传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