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法定程序如下:首先,由原告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详细完备的起诉状以及证明材料的副本;其次,在接到上述申请之后,经过审查确认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会于五日之内将原告所提交的起诉状正本连同副本分发给被告;紧接着,便是展开庭审环节,在此过程中,原被告双方都有权聘请律师或其他专业法律机构代表其进行诉讼活动;而最后一步,即法院则需要依据案件事实及所有证据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做出最终判决。如若对该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当事人可在接收到判决书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以内,向上一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