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肇事逃逸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若满足取保候审条件,则可依法进行取保候审程序。此处所谓取保候审,乃是指在刑事诉讼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中,针对那些虽遭刑事追诉但却未涉及刑事监禁的人士,为了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乃至审判,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提交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开具保证书,从而保证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与应讯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满足以下各项之一者,便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1)预计将会被判处管制、拘役,亦或是独立适用的附加刑;(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实施取保候审不会给社会带来危害性;(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可以通过取保候审来避免社会危险性的发生;(4)在羁押期限届满之时,仍未能完成案件的审理工作,此时警方往往会决定采取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未能获批的原因颇为多元,如请求取保候审的当事人未能如数缴纳保证金,或是未能提供担保人,甚至是因为不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等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