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中的子女抚养权问题,无论离婚诉讼系由哪一方提起,均无关乎子女抚养权归属于何方所有。子女抚养权分配主要取决于夫妻双方自愿协商的共识,以及双方各自能否为其子女提供良好的扶养环境和条件等因素。若夫妻双方能自行达成和平友好地商议孩子抚养权归属事宜的协议,那么便应尊重他们彼此之间的协商成果,按协商结果来处置相应事务。反过来讲,如若夫妻双方难以自行解决争议,则应该将案件提交到法院进行审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法官依据审理过程中所掌握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即在那些具备更好的抚养条件以确保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父母方之间择优选择。一般而言,如果孩子未满两周岁,通常会被判予母亲照看,但如若母亲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之一时,抚养权将会判给父亲:(1)长期患有不易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致子女不适合与她共同生活;(2)有能力照顾孩子却未能尽到家庭责任,以至于父亲怀疑并希望子女能够跟随他的生活;(3)除此之外的其他原因,使得子女确实无法继续跟随着母亲生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