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父母决定离婚之际,未成年孩子并未获得对财产的分割法定权。这是因为离婚所涉及的财产分割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共同财产,而这些与作为子女的未成年人并没有直接、必然的关联性。实际上,对于此类事务,法律规定了两种途径来解决:一种是如无异议,父母双方可以协商予以分配;另一种则需诉诸于法庭,等待裁决之后进行处置。但若在此期间,有父母赠与给他们的子女财产,那么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分隔财产的过程中,这笔遗产不能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而是属于个人所有。因此,如果父母想将财产赠与给其未成年子女,那么最佳的方式是在离婚后财产分割程序完成之前,再以遗嘱或者签订赠予协议等方式,把自己拥有的那部分财产赠与给他们。《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