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婚前,男方父母为其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并将其登记在女方名下。如若女方承认男方家庭所作的此笔投资,且并不倾向于视之为大礼赠送,那么这套房产便将被认定为由夫妻二人共同持有。在婚姻出现裂痕导致离婚之际,双方有权利自行商量财产的分割方式;倘若无法达成共识,那就交由法院作出裁决。在另一种情况下,如女方否认男方家庭的出资行为,男方却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曾经出过资,并且也没有表明该房产并非赠送给女方的,那么在离婚之时,这处房产将依旧归属女方所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