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生产企业在采购过程中遭遇商品质量问题,该如何进行维权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投诉:
首先是企业主管部门,这个部门作为国家的管理机构,直接管辖企业之事。
如能直接向其反映质量问题,相对来说会更易得到妥善解决,然而有时候,某些企业主管部门为了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可能会对问题的解决抱有被动消极的态度;
其次可以求助于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商检部门。
其中,消费者协会是由政府的技术监督、工商、商检等多个职能部门协同设立的专门为消费者排忧解难的机构,其事务涵盖范围广泛,并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紧密相连。
另外,工商行政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在商品质量监管方面各司其职,前者主要负责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掺杂使假、冒用名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而后者则专注于生产流通环节中产品质量事故责任问题的追责。
对于市场上恶意倒卖低质伪劣产品的行为,哪个部门首先发现,哪个部门便有权予以惩处。
因此,如遇市场掺假、冒牌商品,可选择向工商部门投诉;
若是在生产流通领域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隐患,适宜向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
对于消费者遇到的难以自行解决的质量纠纷,我们还建议您诉诸于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落实维权事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