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司法程序处理离婚纠纷领域中,我们遵循"地域性求偿法"的准则,这意味着由我国法庭进行裁决的所有离婚案例均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相关法规。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条文,在婚姻关系宣告结束之后,夫妻双方自缔结婚约起所累积的收入以及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等,均被视为公共财产,并须经由公正无私的方式予以平均分配。
参照具体情形,如有关涉及外籍房产的问题亦可依照上述原则,划归为夫妻共有财产,倘若夫妻双方都无意保留这些房产,那么便可通过出售并将所得转成分割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而至于财产储蓄部分,同样也需要遵循平均分配的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