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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的权限是怎么样的

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的权限是怎么样的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4-02 13:50:23 已帮助23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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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的权限是怎么样的
代理权可分为一般代理与特别授权代理两大类。
其中,一般代理是基于委托人所授予之权限,仅负责代理被代理人实施其常规的民事诉讼权利,包含以下各项内容:
(1)代表被代理人提起诉讼,进行应诉活动;
(2)代理申请人申请诉讼保全或者证据保全措施;
(3)提出回避申请,向法庭提供证据材料,指定鉴定人和勘验人员,申请恢复鉴定调查或勘验工作,以及提出调解请求;
(4)代理受托人申请执行裁决;
(5)在双方协商同意的前提下,代理被代理人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宜。
而特别授权代理则是基于委托人赋予的更多权力范围内,代理被代理人行驶诉讼权利的同时,可以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处理一些实体性的民事权益事务。
特别授权代理涵盖以下各项事务:
(1)代表被代理人认可部分或全部的诉讼请求;
(2)代理被代理人放弃、更改或者增加诉讼请求事项;
(3)代表被代理人进行和解交涉;
(4)代为被告提出反诉申请;
(5)代表被代理人提请或者申请撤回上诉。
律师事务所与被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之际,除了接收一般代理业务以外,也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接受在特别授权代理中的某项或多项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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