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我们可以明确医保是允许进行跨省转移的。
首先,为了顺利完成此项操作,参保人需先在原本所在城市减少其社保缴费记录(即原单位停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之后必须取得并保存好《参保凭证》文件。
然后,这张《参保凭证》将会被递交到新参保地的经办机构手中,由新参保地负责向原来的城市发出一份完整且正式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紧接着,原所在城市会在收到来自新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的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相关的处理工作,并制作和印刷出《参保凭证》以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变更类型信息表》两个文件,随后将它们通过邮寄方式发送给新的参保城市。《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七条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