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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4条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4条规定
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都会购物买东西,但我们在购买的商品的时候,总会买到劣质产品,特别是现在网购非常火爆,买到劣质产品后却不能退还,使得我们的消费权益受到侵犯。关于消费纠纷时现在来说比较常见的一种纠纷,当消费的权益受到商家的侵权的时候,消费者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就需要和商家打消费纠纷的官司。
2024-04-01 17:15:12 已帮助18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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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4条规定
倘若商家所售之商品或提供之服务未达到质量要求,消费者有权利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与商家协商达成的共识,选择退货,或是要求商家履行更换或维修等义务。
若既无相关国家规定亦无双方协商之约定,消费者在接收商品后七个自然日内,可选择无理由退货。
七日之后,如达到法定撤销合同之条件,消费者可适时退货;
反之,若未达到法定撤销合同之条件,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履行更换或维修等义务。
针对消费者所购买之产晶若出现以下情形,均有权要求生产者或经销商承担"三包"责任:
1.产品不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且未在事前做出明确说明;
2.产品未满足明知采用的行业产品标准要求;
3.产品无法满足以产品说明书、实物样品等方式所展示的质量水平;
4.经过科技监管行政机构等法定部门鉴定,该产品存在质量缺陷问题;
5.在经过两次出厂维修后,产品仍然无法恢复正常使用功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销售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三包"义务:
1.如果"三包"规定无法得到保证,则销售者不得销售该类商品;
2.销售者需确保所销售的产品质量合规;
3.销售者需要执行严苛的进货查验验收制度,凡不符合规范的标识标签一律不准进行销售;
4.产口出售时,必须进行开箱检验,并进行正确的操作调试及使用维护指南介绍,同时还需提供有效的发票以及"三包"凭证;
5.对待消费者的询问、投诉问题要给予积极回应,提供优质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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