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购买房产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通常会在交付房屋的过程中进行。
在交付房屋之际,您将被要求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此举旨在为未来房屋可能出现的维修需求做好充分准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