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侵权原则,即一种主要适用那些法律已经明文规定无需(或无需过多考虑)原告去证明被告所具有的主观过失之侵权责任判定准则,其核心在于:
原告只需证实被告确实实施了侵权行为并且导致了可确认的实际损害结果,同时满足其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联性这三项条件,无需再进一步证明被告在主观方面是否存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