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设圈套的贷款交易导致借款人过世,即已构成刑事犯罪行为。
在此情况下,受害者家属可与警方联系并进行报案,促使公安机关介入展开调查工作,以便对设陷害借款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刑事责任追究;
同时,受害者家属亦可提出正式的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申请得到相应的民事赔偿补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具体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中第一百零一条明确指出: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因其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若被害人不幸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则其法定代理人以及近亲人均具有同样的权利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另外,若属于国有财产或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以公诉人身份介入时,亦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关于第一百一十条,该条款内容强调: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察觉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皆有权且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进行报案或举报”。
对于侵犯被害人自身人身权益及财产利益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他们也同样拥有向上述机关提出报案或申诉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来自各方面的不同性质的报案、控告、举报信息,都应给予接收。
然而,若发现不属自身管辖范围内,应立刻移交给负责相关事务的机构处理,同时还需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发出正式通知。
若涉案情事态紧急且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的,应先行采取紧急行动后再向相关机构递交材料。
最后,若犯罪分子主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坦白罪行,那么适用前述条款第三款规定。《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